关于印发《滁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2-11-28 13:29:22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市政协委员、机关各委室,各县(市、区)政协:
经研究,现将《滁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滁州市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滁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履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新时代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提升委员履职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范委员管理,鼓励委员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更好在参政议政、服务大局、基层协商治理中,助力现代化新滁州建设。
二、方式内容
考核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累计积分、上不封顶。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提交提案、社情民意、发言材料、微协商案例、调研报告情况,参与“委员进社区、常委在行动”、乡镇(街道)政协委员召集人制度两项改革情况,参加滁州政协APP书院学习,其他履职成果情况等。

三、考核流程
1、统计申报。各参加考核的责任单位(见附表)对委员履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量化打分,各专委会负责进行记录、统计。参加“委员进社区、常委在行动”履职情况,市直委员由小组长会同相关专委会评分,住县(市、区)的市政协委员,由所在县(市、区)政协评分。年度评分情况于每年12月上旬由委员学习联络室汇总。
2、确定等次。委员学习联络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线下、线上履职情况,形成委员履职考核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结果运用
1、履职通报。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通报。
2、委员激励。每年根据考核情况,按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委员总数的10%左右为优秀委员,并在市政协全体会议第一次大会上通报。市政协委员履职补助,由各专委会根据小组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协意见,结合考核结果,提出发放意见。
3、提醒劝退。每半年进行一次初统,对履职不够的委员,由委员学习联络室及时提醒。委员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并劝其辞去市政协委员。
4连任提名。委员届内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换届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实行,由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室负责解释。2019年印发的《滁州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计分细则
 

考核内容 量化标准 责任单位
一、
参加
会议
活动
1、全体会议     全程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计20分。
全程无故缺席扣20分,全程请假扣10分。全体会议中的会议或讨论,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办公室
2、“委员进社区、常委在行动”     参加“委员进社区、常委在行动”活动,一次计5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微协商案例选登一篇计20分,多人参加的,分数分配由小组长确定。
各委员小组
 
县(市、区)政协
3、其他综合性会议和活动     参加资政会、常委会或学习培训活动,一次计5分。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或调研视察等活动,一次计3分。 各委室
 
 
二、
提交
履职
材料
 
 
 
 
 
 
二、
提交
履职
材料
1、提交提案     提交提案,立案的1件计10分,未立案的1件计5分;联名或集体提案,分数平均到各联名委员。 提案委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编发的1件计10分,未编发的1件计5分。 信息调研室
3、提交大会发言、调研报告     全会、资政会口头发言每篇计20分,书面发言计10分;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口头发言每篇计10分,书面发言计5分;其他协商会议口头发言每篇计5分,书面发言计2分。以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名义提交发言材料,撰写人是市政协委员的,分数平均计入各撰写人名下。
    每篇调研报告,主要执笔者计20分,其它调研组成员每人计3分。
信息调研室
 
各专委会
三、
学习
宣传
1、APP学习议政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鼓励委员积极登录滁州政协APP,参加书院学习、议政、讨论等,一次计学习积分1分,满100分计入履职得分20分,不满100分按比例计分。
    在议政板块提出微建议,被吸收进社情民意信息或调研报告的,一次计5分。
信息调研室
 
各专委会
2、宣传政协工作     在《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刊物等国家级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文章,每篇计20分;在《江淮时报》等省级媒体发表,每篇计10分;在市级媒体发表,每篇计5分。 信息调研室
四、
其他
1、社会贡献     在双招双引、疫情防控、民生事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计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各委室
2、领导批示     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调研报告、媒体报道等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提案被确定为书记、市长督办提案,每件计10分。 委员学习联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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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省政协,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抄: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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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政协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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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400份
[责任编辑:刘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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