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作者先后担任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原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
期间,作者亲身经历的“四件大事”,都是推进社会进步、提升民生水平的重大举措。在这些事实施中,均为我在县委主要领导的安排下,亲手组织实施、亲手调查研究、亲手写实施方案、亲手写动员报告、亲手检查督促、亲手组织验收、亲手写总结报告。
第一件事:建设“小康村”
冀县在全省首创了“小康村”建设活动。作者亲自参与了一系列活动,包括撰写起草文件、调研求证论证、确定条件标准、主持检查验收,等等,所以对情况十分清楚。
起因。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基本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第二个一番,人民生活水平由温饱达到小康。为了适应奔小康形势的需要,当时的冀县县委、县政府把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具体化、本地化,从1982年末就提出了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
过程。第一个阶段:初创。时间是党的“十二大”之后的1982年末至1986年党的“十三大”之前。首先,确定把本县城关镇(今冀州镇)二甫村作为“小康村”典型。二甫村当时虽然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但该村班子强,观念新,经济发展势头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1983年,二甫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现2043元,达到了小康水平,文化、教育、法制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可喜成果。1984年春,县委、县政府命名二甫村为“小康村”,颁发了特制的匾牌,并召开隆重的全县三级(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命名表彰庆贺大会。之后,对二甫村在全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随后,冀县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又抓出、推广了谷曹村、庄子头村、刘杨村、韩庄村、范家庄村等十几个不同类型的致富典型村。到1986年党的“十三大”前,全县已达到地级“小康村”标准的有4个村,接近标准的有15个村。
第二个阶段:规范。时间是1986年党的“十三大”之后至1994年冀州接受省“小康市”验收。冀县(冀州市)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在衡水地委领导的热情关心指导下,认真总结前五年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定了“小康村”的标准和评定命名办法,制定了《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村”的规划》,1987年底,当时的中共衡水地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区推广了冀县建“小康村”的做法。1988年,全区首批“小康村”命名大会在冀县召开。
1990年,历时半年多,七易其稿,在1991年年底形成了《冀县“小康村”的标准及评定命名办法》,更加规范地在全县开展建设“小康村”活动。
第三个阶段:发展。时间是1994年接受省“小康市”验收之后。1994年之后,冀州全市建设“小康村”活动坚持做到了主动化、经常化。
成效。冀县(冀州市)在全省首创“小康村”建设活动,并一直坚持发展20多年,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使先进村要更上一层楼,一般村力争赶先进,后进村奋起搞突破,全市你追我赶奔小康。冀州市(冀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1582元;1993年达到了2772元。农民人均收入1980年87元;1990年595元;1996年2545元。工农业总产值,1980年1.5亿,1990年7.9亿,1997年61亿。
第二件事:勇创“五亿县”
冀县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超5亿元,比上年增长33.6%,是冀县1966年至1987年间22年中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
作者参与了全过程。虽然时过35年,但仍记忆犹新。
起因。1986年夏,河北省委在承德召开全省县委书记学习会。会上,时任省委书记邢崇智提出,在“七五”期间建设一批工农业总产值5亿元、10亿元县的要求。时任衡水地委书记平义杰希望冀县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突破5亿元,在全区带个头。时任县委书记杨红涛于1986年8月中旬起,组织县委、县政府开始了“创五亿”活动。
准备。1986年8月中旬至年底,冀县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了1987年“创五亿”的准备工作。开展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分析有利条件,坚定“创”的信心。二是,及早开展工作,打好“创”的基础。三是,早定来年措施,确保“创”的实现。
活动。冀县县委、县政府在1987年“创五亿”中,坚持做到了“六个一”:一是,明确了“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依靠了“一个动力”,即加快和深化改革这个动力;三是,抓住了“一个支柱”,即科技进步这个支柱;四是,坚持了“一个策略”,即抓大户、抓重点这个策略;五是,创造了“一个环境”,即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提供优质服务这个环境;六是,加强了“一个建设”,即领导班子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保证。
成果。从1986年8月至1987年底,经过近一年半的拼搏努力,冀县实现了“五亿县”。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53872万元,比上年增长13543万元,增长33.6%。增长幅度是冀县1966年至1987年间22年中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
35年前冀县“创五亿”,对于我们今后的经济建设是一个借鉴。愿发扬、传承“创五亿”精神,大力发展经济,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题外话:在勇创“五亿县”精神鼓舞下,自1988年以来,冀县经济虽然持续三年遇到了银根紧缩、动乱暴乱、市场疲软等困境,但持续三年没有出现“滑坡”问题,实现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持续三年递增10%左右:1988年63650万元,比上年增长8.2%;1989年71077万元,比上年增长11.7%;1990年78908万元,比上年增长11%。1990年,财政收入由1988年的2082.2万元,增加到2596.9万,农民入均纯收入由1988年的455元增加到595元。1991年1至2月份,全县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7.2%和33.1%。
第三件事: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冀州(原冀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产生于1979年农业生产实行“大包干”后的1984年,一直进行到1994年以后。
这件事得到中央和省委的充分肯定。1986年至1994年,被衡水市委(地委)多次通报表彰、多次开现场会推广。1991年6月5日,时任省委书记邢崇智批示:“发通报,予以提倡”。1991年,在河北省委第4届第3次会议上,印发其经验材料。1991年 10月22至23日,河北省委专门召开现场座谈会,推广其做法。1992年,国务院农资协调办公室、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等部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全国农资社会化服务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其经验。
1991年9月,新华社《瞭望》《内部参考》《经济参考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推出其做法。特别是新华社《瞭望》杂志1991年第36期,封面发题目,发了3.5页、近万字,还配发了“编者的话”、照片和“小资料”。
1988至1994 年,先后有陕西、湖南、河南等24个省、市、自治区组团到冀州学习、参观、考察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做法。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如此轰动,是因为冀县县委、县政府的做法破解了全国农村推行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后,出现的农民一家一户、单枪匹马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情,或者虽能办,但办起来很不经济、很不划算的事情。
冀州做法。全市(县)的农、工、商、金融等部门;县、乡(镇)、村各级总动员、齐参与,组建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系列化综合配套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有,生产服务、科技服务、供销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储藏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生活社会保障服务等。
1990年后,冀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又有突破:服务对象,由粮棉生产向大农业、“两高一优”农业突破;服务手段,由“抓救急”向“抓基础”(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销售公司、农副产品加工厂和冷储库、交通通讯等)突破;服务特征,由“做帮手”向“做后盾”“合同契约性”突破;服务目标,由“产品增量农业”向“商品增效农业”突破。
第四件事:解决农村干部退后待遇
这是一件历史从来没有的创举,使农村老干部在退出领导岗位后每月都能得到生活经济补贴,如同国家干部的退休养老金。
这一创举是由下到上,再由上到下的共同努力完成的。
调查研究。1986年2月,冀县县委研究室在听到一位退出领导岗位后的农村老干部生活困难的情况后,拿出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22个乡镇343个村农村老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后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存在“辛辛苦苦几十年,退了以后被遗忘”“青壮年时拼命干,年老退后生活没人管”“安置照顾好他们理所当然,就是上边没个具体条文”等等问题。
研究室调查以后,进行了反复认真研究,得出了“农村工作的基础在村干部,处理好离位老干部的待遇问题,温暖现任干部的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振兴农村”的结论。
研究室把专题《调查报告》送给县委领导的同时,上报到地区、省、中央《内参》。
领导批示。专题《调查报告》上报不久,中央领导人及《人民日报内参》作了批示,认为“问题提得很好”,要求冀县县委“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地委常委、张秘书长专程到冀县,与冀县县委书记研究确定了落实措施。
县委决定。当年5月,冀县县委以红头文件发出《中共冀县县委关于农村老干部待遇问题的决定》。
文件确定了农村老干部的统一标准。农村退位老干部,简称“农村老干部”。包括村党支部的正副支书(总支正副职);正副村长、正副大队长、正副革委会主任、正副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规定职务最低时限为连续十年。退位时的年龄,最低为50岁。
制订了对农村老干部实行定额补贴的规定。每人每年30至280元不等。(后来,随着物价等原因改为每人每月100至300元。)
明确了端正对农村老干部的认识。提高农村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