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祛除恶意低价竞标等市场顽疾,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县发改委多措并举,找原因,拿举措,促进全县工程建设整体品质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招标主体责任。一是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功夫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之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从行业要求、技术规范、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调研,准确标明项目的实际需求,做到细致周到,条款清晰,为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提供可靠依据,“过滤”掉不合格者。二是选用适当的政府采购方式来防范恶意低价投标中标行为。对于通用技术要求、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询价、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并采用最低价格评审法;对于复杂的、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二严格审查交易报价。一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严把低于成本价认定把关,严格要求专家在评标评审环节中加强对报价合理性的审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执行,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倡导参数优质优价。一是鼓励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参数规定“优质优价”的要求,同时对工期、质量和奖项等方面达到要求甚至超出要求的项目,给予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班子成员一定的奖励。二是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出具政府采购投标、履约保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受损害后能取得一定的赔偿。
四严惩违约违法行为。一是通过加强惩罚力度来遏制恶意低价投标中标行为。对于恶意低价投标中标行为,建议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以及社会信誉处罚并罚,使存在恶意投标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不敢铤而走险。二是标后履约中对严重拖延工期、质量验收不合格和招标中要求的奖项未达到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违约违法责任,给予不良信用并披露。
五重视项目管理验收。一是根据项目性质,对于市场竞争激烈,容易出现恶意低价抢标的项目;对于受条件限制、环境制约,可能影响到投标报价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勘察现场,让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及需求,防止投标人随意报价,有利于投标人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二是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 建立投标企业诚信档案,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秩序,对于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中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