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招投标全过程的运用,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倒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
优化示范文本,突出信用价值。一是进一步实行全市统一市政房建示范文本,强化水利和交通项目信用分使用,同时也是强化施工企业严格履约,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措施。二是严格检查企业投标行为。强化资格条件比对,具体落实《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禁招标人随意抬高资质等级,合理设置资质条件。对投标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如发现违规操作的记不良信用,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中。
强化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一是强化监管和见证评审专家评标行为。严格评审专家考评制度,认真对照专家日常考评管理办法,进行项目一标一评。对迟到早退、评审错误等行为进行扣分处理,对综合纪律、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以信用标准评判专家“好感度”。二是强化考核招标代理行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代理机构考勤以及代理公司在开评标过程中的操作等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代理公司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信息记录,纳入信用评价制度中,对未能规范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强化信用奖惩,规范服务行为。一是强化落实信用奖惩管理相关规定,对履约良好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加分,违约行为进行扣分处理。二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与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工作联动,招投标监管信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的标准之一。三是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全面运用。“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该县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尚在公布期内的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该县招投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