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武强法院挂牌心理辅导研学实践基地深度介入调解、信访工作

2022-05-11 17:51:50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12月以来,河北衡水市武强法院尝试将心理疏导引入调解、信访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心理疏导+法律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取得了1+1>2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心理辅导研学实践基地正式挂牌,为该院保持高调解率(诉前+诉中)、信访零存量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保障。

  积极谋划“基地”建设,提升司法人文关怀

  近年来,武强法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建立“5+N”法庭工作模式,大力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切实加强判后答疑,妥善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该院发现,基层的很多矛盾纠纷往往是情、利、理、法交织在一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虽然解决了当事人的法律问题,但他们的负面情绪、不安心理、偏执思想等“心结”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这些“心结”如果不能及时解开,极易引发“次生”纠纷。如调解起来的案件,当事人因为心里的疙瘩还没有完全解开,到了自动履行阶段却拒绝配合,结果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对信访人,仅仅依靠讲解法律条文很难解除他的防御心理,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处理的结果自然达不到他们的满意,最终演变成重复访。

  为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温情,武强法院积极谋划创建心理辅导研学实践基地,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心理辅导干预机制,将法院调解、信访等工作变成疏导情绪、医治“心病”的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被理解、被尊重、被认可的心理需求,让司法活动更具人情味儿。

  加强“基地”载体构建,完善各项配套建设

  武强法院坚持搭平台、组团队、抓培训等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心理辅导研学实践基地建设,保障心理辅导深度介入调解、信访工作,有效助力纠纷实质化解。

  一是搭平台,营造温馨氛围。武强法院专门打造了“矛盾调解心理辅导中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装饰布置。中心内按照斜坐法摆放沙发、茶几等,室内光线柔和、色调和谐,凸显暖心风格,让当事人一进中心就能感受到放松、舒适、平静的氛围,形成公平、中立的心理暗示。

  二是组团队,打造专业队伍。武强法院从具有心理学及法学双专业背景的干警中,择优选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两名干警,由她们牵头,组织各业务庭室的司法辅助人员,组建了两支“法律+心理”双专业团队。两个团队分别负责调解和信访中的心理辅导工作,对需要心理介入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三是抓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该院高度重视心理学知识培训,一方面,为干警购买《法庭上的心理学》《审判心理学》等工具书,利用工作之余,由专业团队牵头人导学、干警个人开展自学,着力提高干警情绪控制、心理疏导和化解矛盾能力;二是定期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高校教授对干警进行系统培训,并将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纳入培训范围,鼓励他们在接访、调解等工作中运用专业心理知识,提高工作效能。

  健全“基地”工作机制,深化心理辅导运用

  该院“法律+心理”双专业团队经过深入研究,提炼出了“调解案件:先调心情、后解案情”“信访案件:先信来者,后访缘由”等纠纷化解的基本“心法”,通过“心理疏导”审视事实真相、“心理调适”厘清诉讼目的、“心理干预”实现定纷止争,形成了案件全流程心理辅导机制,最大程度的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和社会关系的有效修复,取得了显著成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要对案情、当事人的家庭状况、人格特点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填写《纠纷化解心理服务评估表》,认为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的,需及时报矛盾调解心理辅导中心,形成对接机制。今年3月份,小范法庭办理了一起离婚案。原告刘某(男)与被告郭某某(女)结婚已近20年,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由于性格原因,二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常年的小怨小隙加深了双方隔阂,伤害了夫妻感情。2014年,原被告发生激烈争执,后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提起离婚。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发现双方表达更多的还是家庭和孩子。凭借审判经验,法官判断,解开夫妻双方的“心结”是挽救这段婚姻的最大希望。于是,法官引导原被告来到了矛盾调解心理辅导中心,由专业团队的心理辅导员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调适。心理辅导员灵活运用倾听、提问、共情、鼓励等心理学技术方法,为原被告双方提供情绪宣泄和心理倾诉的机会和平台,舒缓了他们的对立冲突。双方从最初互相埋怨指责逐渐转变为后来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对婚姻有了新的认识,重塑了家庭责任感,他们决定给子女做个好榜样,并开始加倍关心呵护对方,家庭关系变得温暖和融洽起来,离婚矛盾就此化解。

  对信访案件和存在信访苗头隐患的矛盾纠纷,武强法院认真做好判后答疑,从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入手,使上访者“坐得下、听得进、解得开”,提升了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近日,该院街关法庭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王某、李某结伴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因李某受伤较为严重,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法庭支持了李某、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李某因伤残获得较多赔偿。同样被车撞伤、同样住院多日,王某想不通凭什么赔偿金比李某的少,反复要求法官判给自己与李某同样多的赔偿金。考虑到王某已60多岁,原来就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这次事故更加重了其身体负担,心理情绪积攒到诉讼阶段,肯定需要发泄。于是承办法官将该案报到了矛盾调解心理辅导中心,将心理辅导机制引入案件办理。心理辅导员采用倾听、关注、共情等多种参与性技术进行沟通,帮助王某释放负面情绪、排解心理压力,有效稳定了王某的非理性情绪。承办法官又适时帮王某算了一遍人身损害赔偿的“经济账”。王某终于释然,心满意足地支取了赔偿金。

  拓宽“基地”功能定位,促进研学实践一体

  在心理辅导研学实践基地,武强法院引入司法大数据统计,分析各类案件背后的特点和趋势,并结合法官在诉讼、接访中的经验判断,对各类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特征、问题诱因等要素深入分析,总结当事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目前,初步归纳出以下几种类型的当事人,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一是司法预期过高。有的当事人认为自己占了“理”,法院就应该满足其全部诉求。他们寄希望于法院可以解决其所有问题,但是无法合理评估自身诉求,诉讼风险意识偏弱,一旦目的得不到满足,极易产生心理问题。二是自我认知固化。有的当事人片面理解法律条文,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便以偏概全,认为凡是与自己意见相左的均是不合法的、无理的,错误观念不易得到纠正。三是个人情感宣泄。有的当事人先入为主,认为社会、政策对自己不公平,强调自己为弱势群体,通过诉讼和信访发泄心中不满,埋怨他人;有的明知自己的诉求不合法、不合理,仍借信访宣泄情绪,追求利益最大化。

  同时,武强法院积极与省内高校联系,初步确立了涉诉纠纷化解心理学的研学课题,吸引心理咨询专业的大学生到法院开展课题研究、实践活动;并通过追踪、走访接受过心理干预的案件当事人,总结改进心理辅导司法活动的方式方法,将工作成果进行系统化、理论化的提炼和推广,努力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提供新的视野角度和模式路径。

  供稿:武强县人民法院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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