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了解到,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响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落实悬挂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求,推进该院干警电动自行车上牌进度,减少人员聚集。综合办公室联系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负责人,到该院进行集中安装。所有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干警积极参与,带头遵法守规,“挂牌出门、戴盔上路”践行“一盔一带”行动。
《河北省电动行车管理条例》在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针对干警们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准备工作所遇到的问题,网点负责人认真解答。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副主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交通工具。
参与的干警们提前阅读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明白纸,严格按照注意事项,携带身份证明、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