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人民法庭的干警,离群众最近、最了解民意,他们在基层化解大量民间纠纷,胸怀对百姓的大爱,诠释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真谛。
为展示基层人民法庭风采,日前,河北衡水中院推出“人民法庭风采”专题栏目,对11家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进行集中报道。今天,为大家带来枣强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风采展示。
“小调解”,促进“大和谐”
——衡水市枣强县人民法院大营人民法庭
走进枣强县人民法院大营法庭的荣誉室,墙上挂满了各种各样的荣誉牌匾和锦旗。法庭连续多年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模范法庭”、“五好法庭”“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近年来,该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民事纠纷的首要方式,每年的调撤率均达70%以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悉心调解 赢得赞誉
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大部分为婚姻家庭和相邻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使当事人矛盾激化,反目成仇,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法庭发扬跑断腿,磨破嘴的钉子精神,使一个个案件得以调解化解,如去年审理的李某与王某离婚案件,双方婚后有一子一女都在上高中,双方因孩子上学问题吵了几句嘴,情急之下被告推搡了原告几下,原告的母亲以为自己的儿子受了儿媳妇的气,让儿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受理案件后,法庭通过深入村委会及邻里,了解到李某性格内向,很听父母的话,父母主张他离婚,他就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离婚对孩子成长和家庭稳定都不利。办案人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家人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各自的过错。经耐心调解他们终于和好。现在两个孩子均已上大学,家庭和美,当地群众倍加赞誉。王某逢人便说:“大营法庭的法官挽救了我们的家庭,如果当时离了婚,就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多亏了法庭的调解,造就了我们今天的好日子。
法庭采用接地气调解方式,和群众打成一片,经常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解疑释惑,就地调解。如审理郑某与刘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郑某回家须从邻居刘某门前一条窄道通过,因前期双方有隔阂,刘某以此路系自己承包地为由,在该路面耕种了小麦,致使郑某有家难归。郑某诉至法院后,该庭及时通过村干部研究案情,并邀请了村里德高望重的几个村民代表和几名群众现场调解,审判人员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刘某进行教育后,部分群众也帮着说服刘某,刘某现场承认错误,并当即恢复了路面,当着大家的面,双方握手言和,近年来,该庭现场调解案件40多起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庭还十分注重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的始终。近年来,法庭对一时难以调解结案的案子,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继续调解,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魏某与夏某结婚二十余年,由于家庭琐事闹上公堂,庭审中冲突激烈,难以调和。为使这个二十多年的婚姻圆满处理,庭后,审判人员找到他们已出嫁女儿的地址和正上大学的儿子的电话,让魏某的子女帮着法庭做魏某的调解和好工作,最终双方和好如初,夫妻双方为表示感谢,向法庭赠送了锦旗一面。
指导调解 共谋和谐
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法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精心指导民调工作,使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地。法庭注重同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积极构建网络,在该庭倡议和指导下,辖区内做到一村一个调解组织,现有村兼职调解员90人,采取有效措施,培训民调人员。针对调解员法律水平低而制约民调工作发展的现状,法庭先后对村民调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系统讲授《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如孙某去赵某家串门,不慎被赵某家的狗咬伤后,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孙某向赵某提出索赔,但赵某以“我养狗是为我们看门,看门就是咬人,狗咬人叫狗去赔”为借口,拒绝赔偿。结合此案,法庭工作人员向村调解员详细讲解了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规,村调解员顺利调处了该案。同时,以案代训,邀请村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及庭审观摩,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调解纠纷的技能。同时,加强与村调解组织协作配合,对当事人争议大、矛盾深、影响广、村调组织处理难度大的案件,法庭应他们的请求,及时配合工作。近年来,村调解员共协调处理纠纷400多件,树立了民调组织在乡村的威望,使辖区民事纠纷进入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的良性循环轨道,与法庭调解,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了调解合力,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练内功 擅调解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素质决定着案件调解的成败。几年来,法庭狠抓干警的素质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法庭。法庭坚持每周一、周五两次集体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地区先进的调解工作经验,为做好调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在案件调解中,坚持“三个一”,即“让每一个案件的每一名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能亲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接待当事人形成一种习惯,即给当事人“一张笑脸平等对待、一声问候稳定情绪、一个让座礼貌待人、一杯开水温暖人心”。很多当事人初次来法庭时,态度不好,有的甚至怒气冲冲,有的对法庭怀有疑虑,但经过热情接待,多数当事人都满意而去,注重了这些一迎一送的小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名当事人说:“法庭的人对我们这样客气,我们能不听他们的话吗?”该庭还设立“接访室”和“法律咨询箱”,在正常工作日均安排有人接访,节假日有人值班,认真解答来访者的疑问,促使当事人理解和尊重法律。正是这些点滴小事,发挥了法庭良好的“窗口”纽带作用,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肯定。高素质的队伍,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几年来,法庭实现了零上访,零改判、重审、再审案件。法庭人员从没有一人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小法庭”可以“大作为”,“小调解”促进“大和谐”。大营法庭全体干警将严格依法履职,善于调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辖区社会发展和稳定,谱写新的篇章。
供稿:枣强县人民法院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