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4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领导,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签署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区域司法服务高质量、高效率发展迈出开创性的步伐。
会上三家法院院长分别介绍了所在法院的发展情况,阐述了司法协作及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理念、目标、职能和责任担当。天津三中院建院伊始,即将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提上党组议事日程。院长郝树龙带队赴北京一中院、河北廊坊中院调研,同吴在存院长、苑三国院长对司法协作进行深度研讨和交流。经协商由天津三中院牵头并主办本次三地司法协作机制会签仪式,正式拉开了代表京津冀三家中级人民法院长期协作的序幕。
三地法院达成的司法协作机制包括协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及附则。明确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坚持服务人民。坚持共建共享等五项原则。在组织机构上三地法院共同成立司法协作领导小组。三地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轮流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在工作机制上,建立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建立刑事审判交流协作机制、民商事审判协作机制、行政审判协作机制,深化各业务部门间的互动交流,围绕共同关系的热点难点案件和法律问题,轮流牵头组织研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及特定类型案件异地执行联动,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执行协同保障;建立审判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工作机制。加深协作法院在文书送达及调查取证等委托事项上的互助义务,协同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建立社会矛盾联动化解协作机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产生的各类涉诉涉法矛盾纠纷,共同做好预警预测、风险防范及应对协调,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对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建立重大涉法涉诉事件通报机制,及时沟通会商,共同妥善处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三地法院信息化平台共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好相互间的宣传推介,加强案件信息互助查询,实现审判数据、审判态势和改革创新等各类型信息资源的常态交流、互通共享,增强区域协作实效;建立联合调研和审判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组织三地法院联合专题调研,共建常态化调研协调机制。开展学术征文、案例研讨、法官论坛、业务培训等多层次学习交流活动。探索建立法官业务培训师资共享库,整合师资力量,共享教育资源等。
会后,天津三中院安排北京和廊坊两家法院的领导及随行人员进行了参观和后期工作的深入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