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执行干警前往盐山县,成功扣押一辆涉案车辆,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院在执行阜城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首次执行过程中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执行法官心系人民群众,始终没有中断执行,遂又主动通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这辆哈弗牌汽车登记在郭某名下,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涉案车辆予以查封。在采取查封措施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郭某住所地调查,发现被查封车辆正停放在被执行人郭某家中,遂与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兄弟法院协助扣押此车辆。
盐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李立华在接到协助请求后,不顾午休时间,亲自带队,出动执行干警12人,警车3辆,一同前往执行现场扣押车辆,在扣押过程中,被执行人父母百般阻挠,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诫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结合,成功扣押了涉案车辆。
此次扣押车辆行动的顺利进行,不仅体现了两院执行干警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也彰显了兄弟法院之间团结一心、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在下一步工作中,阜城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