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司法局主办2022年度衡水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衡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春生以及行政庭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全面总结了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结合实践,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学习和案例探讨,郭春生就行政执法机关和复议、审判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
强化法治政府理念,坚定树立法治思维。在行政执法中始终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重要依据,关注社会风险防范,注重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行使,在法治框架下谋划工作和解决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的办理和反馈。
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落实力度,充分认识其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避免执法公示不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未进行法制审核等问题。
进一步关注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机关应及时关注《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和政策对行政诉讼制度带来的发展变化,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精神,及时调整应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依法应诉工作更好开展。
进一步应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当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建议以保障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加强市级条线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在执法标准上的沟通衔接,确保全市范围内对同一类案件的办理标准相对一致。增强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力量,稳步推进复议体制改革,确保复议案件审查的规范性。
坚持协调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自衡水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衡水中院揭牌成立后,就如何打造衡水版“枫桥经验”,规范诉前化解,将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工作有效衔接,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部文件,合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助推衡水法治政府建设。
供稿:行政庭 曾伟欣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