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一直把人民法庭工作作为服务保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法庭结合工作和辖区实际,持续推出四大举措,打造基层法庭参与社会治理新样本。
一是做到矛盾纠纷村村可解。设立“联合调解室”,不断加强基层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源治理”当中的作用。法庭干警与辖区村民对接,对辖区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的村民干部纳入“编外法官”队伍,作为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是推出“一村一法官”联系制度。积极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到各村悬挂“一村一法官”便民联系牌,公布法官姓名、电话、工作职责等信息,与村干部对接,建立微信联系群。通过一名法官联系多个行政村,提前介入化解矛盾、风险防控,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
三是不断强化诉前调解措施。在法庭内设置特邀调解室,由专职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积极采取庭内审案件、庭外查纠纷的办法,做到苗头早发现,预防紧跟上。今年以来,法庭共发现纠纷苗头5起,全部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了不安定因素,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有13名干警获得“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办案质量标兵”等单项奖励。
四是定期开展乡村普法宣讲。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针对土地承包、耕地保护、农作物种植、售卖、用工、劣质农资、电信诈骗等秋收时节易发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并详细解答农民提出的法律问题,赠送普法宣传资料,引导农民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文明、安全地做好秋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