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深州市召开首次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会议,为野生动物保护撑起“保护伞”。
2022年8月,康某在某村附近使用强光头灯照射鸟类并使用弹弓射杀野生鸟类一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鸟为山斑鸠,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该案被移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后,公益诉讼部门主动对接赔偿权利人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其该案情况。
2022年9月30日,在深州市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康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射杀野生鸟类的行为,开展全市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办案检察官,对此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康某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三方共同见证下,当场就射杀野生鸟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由康某自愿在适宜地点捐献悬挂10个鸟巢,5个宣传条幅,并积极参加护鸟活动。
10月8日下午,办案检察官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同前往原案发现场,见证当事人康某已安装的鸟巢和宣传条幅。
本案的办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画公益保护同心圆,为共同解决野生动物公益保护问题撑起了“保护伞”;不仅教育了案件当事人,也推动了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自觉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