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红色基因传承
【基本案情】
河北衡水深州市是革命老区,1931年8月建立了第一个党支部,红色革命文物很多。在深州市北溪村镇大流村东北林地里,埋葬着57位为国捐躯的无名英雄。他们是聂荣臻晋察冀边区独立警卫营牺牲的部分战士,1940年春节期间驻扎在大流村,在迎战日寇的一次偷袭战斗中,为掩护老百姓安全撤退牺牲的并就地安葬。
当年烈士们安葬时,党员家属捐出自己的土地,村民含泪捐出自己家的门板,烈士坟头前都有木牌写着烈士的名字。由于时间久远保护不善,烈士群墓前的木牌已风化不见,烈士墓周围成为村里村民的公墓。烈士坟墓因无人祭扫、管护日见低矮破损,但坟茔上的小草仍在向我们诉说着不死的英魂。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州市院)在“红色”线索调查、整理中发现,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单上有“大流村英烈纪念碑”记录在册,该村无名烈士墓群却不在册。针对大流村烈士墓群及烈士塔保护缺失的问题,深州市院于2018年10月25日向深州市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中提出北溪村乡大流村东北林地中的五十余座无名抗日烈士墓长期无人管护、祭扫,以致坟茔低矮、杂草丛生、野鼠蛀洞,其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深州市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2018年11月15日书面回复。深州市民政部门因重视程度不够且当时资金缺口较大,只对烈士墓等相关设施进行了简单修缮,所制定的规划最终未能全部落到实处。
本着立足检察职能把红色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发扬好、传承好的初心,深州市院对本案持续跟进监督,以“我管”促“都管”,2021年8月25日,召集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北溪村镇人民政府、大流村村委会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其在大流村烈士墓、烈士塔管护中未能履职到位的情况,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就大流村烈士墓等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形成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共识。深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确定设立专项资金50余万元,规划建设大流村无名烈士墓等纪念设施。
2022年1月14日,深州市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北溪村镇人民政府,到北溪村镇大流村无名烈士墓视察烈士墓保护建设工作。烈士墓园纪念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修建了革命烈士纪念亭,敬立了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墓园四周加筑了院墙,形成了整体完备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格局,具备了缅怀英烈、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基本功能,重塑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与肃穆。
【办案效果】
为更好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红色资源,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以“我管”促“都管”,采取发送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履职,推动英烈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的日常监督,以履职担当守护红色信仰,坚定红色信念,为维护英烈权益和尊严,促进红色资源恢复和传承贡献智慧和力量,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