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
定远县张桥司法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协议书的制作等;交流调解心得,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的有的放矢。
二、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注重方式方法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三、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
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队,由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顾问与乡村干部引导对接,与村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指导各村调委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体系,这些自治制度的确立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村规民俗相结合提供了丰富的适用调解渊源,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了强大的动力。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