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赡养类纠纷仅靠强制力执行,无法真正化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不能根除亲人间的心结与芥蒂。日前,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紧扣“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理念,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做到用心、用情、用法,以此达到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近日,执行局对一起多年赡养纠纷案,经过大量的执行措施和释法说理,最终达成和解。
68岁的王某某患有脑血栓,行动不便、说话含糊不清,现与儿子王某生活在一起,王某某要求儿子每月给付赡养费450元。执行局张胜勇同志考虑到老人的基本情况,前后多次往返王某某家中和王某某儿子家中做工作,与村委干部、村中长辈共同研讨执行方案,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在强势的执行措施及血浓于水亲情顾及之下,王某同意给付老人赡养费。
对于涉民生赡养案件,执行法官一案一策,真正做到有措施、有行动、有态度,不仅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及时采取亲情感化等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面对面、近距离进行法治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