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抚养权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难点问题,执行措施稍有不慎即会对当事人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此类案件的执行,执行标的虽不是子女的人身,但显而易见的是,这类案件的执行与人身有着密切联系。强制带离、会见子女容易激化双方家长、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冲突或矛盾,也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产生巨大冲击,造成难以弥补的不良影响和不可估量的社会后果。
7月26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调解一起涉探视权执行案件。案件当事人段某与方某离婚后,考虑到孩子的年龄与个人意愿,孩子一直跟随方某生活。受疫情封控、孩子上学、双方业余时间冲突等因素的影响,段某探视孩子的权利一直难以落实,段某故向法院提出通过执行手段主张权利。案件承办人从亲情角度为家长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同意在法院调解室探视孩子,并为孩子的父亲、祖父母同孩子单独交流保留了接触空间。
冀州区人民法院在涉抚养权、探视权案件执行中始终秉持谦抑理念,提倡谦抑执行,在调解的基础上,尽量缓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及执行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或冲突,提醒各方在表达诉求时应以子女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出发点,努力创造更有益于子女成长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