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标投标服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责任,提升“服”的水平,打好“加减乘除”组合拳,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市县一体做“加法”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体资格,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公管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8个县市区公管局职能统一划转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保留6县(市)交易中心,赋予市公管局执法主体资格,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及服务市场,制度规则做好六个“统一”,即统一进场标准、统一示范文本、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
简政放权做“减法”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取消了公开招标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等,保留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40件。主动为市场主体减负,全面取消招标文件购置费、交易服务费等,免费为市场主体办理CA锁两万余把,为投标企业节约近400余万元。在35个工程施工项目使用了工程保函,涉及资金2.75亿元,增加了市场主体获得感。推进交易信息全程公开,先后出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等,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等,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截至目前累计依法公开项目审批信息623条,交易信息18万余条,监管信息711条,履约信息2004条。
优化服务做“乘法”
滁州市规范交易文件编制,依法要求项目单位设定的业绩、奖项应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禁止在招标文件中对民营企业设立附加条件和排他性条款。今年以来已累计对200个项目业绩奖项设置依法作出调整,压缩业绩奖项设置400余个;提升平台系统建设,开发代理机构网上选取系统,优化项目保证金退付系统。聚力建好“徽采商城•滁州”政府采购平台,目前商城本地供货商610家,累计完成订单3.2万笔,成交金额3.9亿元,同比市场价格节约13%。完善平台服务标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开展交易中心网站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强化监管做“除法”
滁州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目标。实施综合监管,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建立联合调查和立案查处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4件,处罚企业86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细化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及披露程序,将建筑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分,在招标文件范本中约定竞争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存在法定的失信行为不得参加投标,提高失信成本。创新智能监管,开标室、评标室及公共区域均设置高清录音录像系统,严格监管。滁州市还通过电子监管系统自动识别MAC地址、计价软件代码、企业CA锁序列码等违法线索,今年累计利用系统获取有价值案件线索10余条,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