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了解到,近年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以更加坚定的使命担当,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
一是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凝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充分依托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树立“如我在诉”理念,以行政相对人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贯彻于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健全常态化府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多次“面对面”沟通,统筹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源,运用协调、和解等软性手段,积极邀请冀州区检察院负责行政检察监督的检察官到场对化解工作的合法性全程监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截至目前,利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5件。
二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当面倾听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该院健全完善机制,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加诉讼。案件开庭前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对于诉前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在诉中,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三是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以“抓前端、治未病”为目标,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通过典型庭审观摩、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今年以来,冀州区法院法官3次深入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咨询,重点解析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变纠错为预防提高加强,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与沟通,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