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案件,审判团队通过判后调解和耐心释法,使得双方服判息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不认为其应承担给付义务,不同意调解,且未出庭参加诉讼,审判团队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沟通,结合双方陈述、答辩意见,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收到判决书后,随即提出要上诉,经了解,其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量有异议,同意调解扣除部分工程款,审判团队向其充分释法说理后,考虑双方争议金额不大,且经常居住地均在外市,故通过与原告电话沟通,向其说明被告调解意向,澄清利弊,从法理、情理出发进行劝解,后双方深知继续坚持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决定不再上诉,避免了案件进入二审和执行环节,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近年来,冀州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今后,冀州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多元解纷思路,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