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阜城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沈某、张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被告将原告带至某处后,对原告进行殴打并实行强制猥亵行为。之后,被告元某到达事发地点,因原告不同意被告要求,遂伙同被告沈某、张某对原告进行再次殴打。原告报警后,派出所立即出警。经调查了解,三名被告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此派出所分别对三人做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故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该案,了解情况后,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向阜城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详细了解了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此案中,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分别由其监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但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故赔偿问题成了关键。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矛盾,避免纠纷“久拖未决”对未成年人的学业和情绪造成影响,法官站在依法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围绕争议焦点与被告代理人积极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经反复调解,被告真诚向原告致歉,原告原谅被告的同时对赔偿数额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侵害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阜城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人文关怀、柔性处理”的司法理念,以法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着力点,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