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上名校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是所有家长的头等大事。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些家长四处托朋友、找关系就是为了实现孩子的顺利进入名校就读。可看似“可靠”的关系其实也有可能暗藏玄机,既让家长们遭受经济损失,也耽误了孩子的上学时机。近日,河北衡水市景县法院王千寺法庭审结了一起托人办理上学事宜引发的财产纠纷。
本案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2月委托被告赵某办理孩子转学至石家庄某小学事宜,赵某收取李某83000元运作费。但在2021年6月21日,赵某为李某办理了石家庄另一所小学入学手续。李某认为赵某未能依双方约定为孩子办理指定学校的事宜便拒绝入学,并要求赵某返还收取的83000元。经多次催要,赵某已返还37371元,尚有45629元至今未返还。李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全部费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学生转学应遵守学校的招生制度和学籍管理规定,本案中,原告委托被告办理转学事宜,是对国家教育管理秩序的扰乱,破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学生的利益,也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故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5629元,景县法院予以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因双方当事人以钱财为手段,请托让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校,系以不正当途径委托安排学生入学,破坏了教育公平及招生公平,有违公序良俗,该委托事项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景县法院提醒各位家长,应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为孩子提供正当、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理性对待孩子的成长,切勿相信他人非法办理入学的说辞,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景县人民法院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