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九寒冬,刺骨的寒风打在脸上刀刮一样的疼。雨夹雪落在地上,让乡村的道路变得更加泥泞。河北衡水市冀州区周村镇的一个小餐馆门前,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本应对簿公堂的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本应经历三次鉴定、花费十余万元的案件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冀州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干警十几天的不懈努力下,速战速决完美收官。
原告赵某某在国道边上经营一家小餐馆,主要客源是跑长途货车的司机。货车司机李某某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到赵某某餐馆的房屋,导致房屋墙体出现贯穿性裂缝,屋顶、门窗受挤压变形,所幸没有人员伤亡。经交警队勘验,认定货车司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货车在某保险公司唐山分公司入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事故发生后,司机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诿,均未及时对赵某某的损失进行赔偿,赵某某无奈起诉至冀州法院并申请对受损房屋的价值及其餐馆的营业损失进行鉴定。
接收案件后,主办法官向赵某某询问并查看房屋受损照片后认为,受损房屋为农村自建砖混民房,未按房屋建筑标准施工,鉴定标准不明确,餐馆为赵某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账目凭证支持营业收入的鉴定,赵某某提起的两项鉴定申请均存在相应的鉴定风险。鉴于房屋受损严重,办案团队第一时间通知赵某某,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在房屋四周设立醒目标识,提醒过往车辆、行人远离,以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同时,经与赵某某沟通,了解到其仅想通过诉讼让房屋恢复原貌并尽快恢复餐馆的经营,其预期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和客观实际,存在调解基础。经法院释法明理,赵某某同意按照行业标准计算其营业收入,但房屋损失价值仍是矛盾的症结所在。
办案团队试图通过调解方式协商制定赔偿方案,并同保险公司、货车司机和赵某某一起到房屋现场勘验、调解,由保险公司对房屋进行定损,但定损数额与赵某某的期望值差距太大,保险公司审批存在困难。第一阶段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征得赵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主办法官与衡水市中院司法辅助室沟通了案件详情,通过中院司法辅助室咨询相关鉴定机构,了解到该房屋的鉴定至少需要房屋损失程度、修复方案、造价三项鉴定。这三项鉴定全部做下来,至少要半年时间,鉴定费在十万元左右。因为房屋是用于餐馆经营,鉴定周期势必会影响餐馆营业,且十万元的鉴定费需要赵某某预交,这巨大的诉讼成本是赵某某的小餐馆不能承受之重,也不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办法官在向赵某某分析利害之后,赵某某同意暂不进行鉴定,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办案团队督促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再次对房屋损失情况进行勘验定损,第三方机构的定损数额与赵某某的期望值相差不大,主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与保险公司和赵某某沟通,将鉴定和调解的利弊给双方讲清、讲透,最终双方就房屋损失和营业损失一并达成调解协议。
因保险公司经营场所在外地,赵某某也已近花甲之年,双方到法院均不方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缩短案件周期,办案团队协调由保险公司委托当地分公司员工参与案件,并多次到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年伊始,冀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全院上下“一盘棋”,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跑出审执质效“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