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罪案件。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其销售的药品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生产、销售美容针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综合上述量刑情节,阜城法院最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汪某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药品安全无小事,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追求美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下一步,阜城法院将持续重拳打击涉药品犯罪,充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