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何某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原告刘某某等人是饶阳县人,被告何某某是阜城县人。2016年,原告刘某某等人在被告何某某的雇佣下在饶阳县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被告何某某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用,剩余的劳务费被告何某某向刘某某等人出具了一张欠条。刘某某等人多次向被告何某某催要剩余劳务费,但被告一直以“老板跑了没钱”为由拒绝支付。2024年,刘某某等人向阜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何某某给付剩余劳务费。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给何某某邮寄了诉讼材料,但被退回。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见面沟通,规劝何某某应承担起支付合理劳动报酬的义务,告知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何某某同意调解,表示积极凑钱给付刘某某等人劳务费。
鉴于原告刘某某等人都在外地,为减少路途奔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开展线上调解。经过法官倾情调解,被告何某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向原告支付了剩余的劳务费,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司法暖人心。阜城法院将积极主动作为,对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切实保障好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