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王辉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石某某因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被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处以100元罚款。原告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庭审活动在审判长魏文果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庭审结束后,原告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程序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自愿申请撤回对衡水市冀州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起诉。
被诉行政机关也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不断强化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大队长王辉此次出庭应诉,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充分彰显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化解行政纠纷的决心,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