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景县法院景州法庭联合温城乡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宅基地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
2007年,李某章取得了案涉宅基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8月16日,李桂某与李某签订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约定将李某章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转让金额为30000元,同日被告李某将30000元转让款转至被告李桂某亲属银行账户。2022年9月被告李某对案涉宅基进行了平整,并在外围安装了围栏和监控。2023年10月李某章诉至景县法院,认为李桂某无权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2024年1月,景县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原告李某章享有,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2024年2月底,李某章在案涉宅基上放置彩钢房一间,李某家属趁四下无人时将彩钢房玻璃砸碎,李某章得知后便将李某设在宅基周边的围栏进行了破坏,双方均报警,控告对方损害财物。
为彻底解决李某章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共同构建和谐、法治乡村,景州法庭工作人员和温城乡派出所民警找来原被告三人,进行联合调解,积极发挥各方调解优势,不厌其烦地分别和双方“磨嘴皮子”,从情理法等方面开展劝解、疏导,逐渐消化双方积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在村委会的见证下,李某表示彻底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再对宅基地上的附属物进行破坏,李桂某将李某30000元转让款退回,并赔偿损失5000元,李桂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供稿:景县人民法院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