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法院三源共治:不当得利起纠纷 联动调解促返还

2024-04-12 18:40:12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没想到能够调解成功,终于要回玉米款、篷布及绳子,感谢周村法庭……”近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

  2023年6月份,李某欲出售自家玉米,李某联系张某让其找运输车运输玉米至粮食收购点,张某联系王某一块运输李某家玉米,王某的车辆共载运2.1万斤玉米。在运输途中,王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及运输的玉米被交警队依法暂扣。王某与张某未经李某允许私自出售玉米并占有玉米款,且未归还防雨用的一块篷布及五根绳子。原告李某认为被告王某与张某占有玉米款、篷布及绳子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被告张某与王某辩称,原告李某应结清运输费,还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退还该款,只因交通事故案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暂时无法进行交易。原告李某多次向张某与王某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周村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玉米款及篷布及绳子的归属无争议,双方因其他事由引起的误解具有调解的基础,且一份胜诉的判决不如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承办法官与驻庭特邀调解员及当事人所在乡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采取一对一方式,以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切入点,向被告王某与张某分析了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释明了一案一诉的诉讼规则以及不返还玉米款承担的法律后果,释明了案涉运输费被告王某应向其雇主被告张某主张,被告张某再向原告李某主张,原告李某应向被告张某结算运输费。同时,又向原告王某解释了被告王某与张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以法理、情理为出发点,反复做原告调解工作。通过积极沟通、辩法析理,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同意当庭给付原告李某10000元并归还一块篷布与五根绳子,被告王某于七天内支付完毕剩余10000元,同时被告张某与王某不再向原告李某主张运输费。至此,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冀州区法院周村法庭坚持深化诉源治理,积极与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法庭+人民调解”联合解纷机制,不断探索调解规则,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能,逐步完善法院主导,其他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调解模式,实现纠纷源头化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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