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告李某和被告董某达成和解,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2021年2月14日,董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与步行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住院。经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因董某驾驶老年代步车无保险,李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几轮调解,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如期开庭。
开庭前,被告董某联系到承办法官,表示因家庭困难,自己愿意先行赔偿原告李某40000元,用于二次手术,希望法官再组织一次调解。一纸判决不能换得真金白银,经承办法官协调,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立即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时,承办法官认真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可以先行达成部分赔偿协议,原告先去进行二次手术。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