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当事人急匆匆来到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码头李法庭,边交诉状边说:“他必须马上给我放车,现在我损失1万多了”,法庭工作人员让当事人别急,先弄清是什么事,这时办公电话响了,是辖区一位乡政府工作人员打来的“某某村的某某因为收粮食的事起了纠纷,咱们一起做做工作吧。”原来这是一回事:双方协商好原告收购被告的粮食,但只装了半车双方就起了纠纷,原告嫌粮食有坏的不想收了,被告不干,扣住了原告的车,已经好几天了,找人说和就是说不起来。
了解到大概案情后,法庭工作人员随即意识到原告的大车已经被扣留几天很可能会产生营运损失,被告的粮食正摊散在地重新入囤势必有损耗和人工费,这个事情必须尽快解决,才能避免当事人损失扩大。随即法院工作人员联系了被告以及曾参与调解的乡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员一同来到法庭,法庭工作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和参与调解人员的意见,了解案情,发现解决矛盾的关键就是确定过错方和损失数额。就过错问题,按农村习俗,看好了就是无论好坏都收着,原告自己看打了眼,有错在先,但双方对质量约定各执一词,原告当时说了只收好的,被告则称说的是不管好坏都要。就损失数额,原告称营运损失要申请鉴定,被告则说我的粮食损耗也要申请鉴定,双方互不相让,法庭工作人员知道双方争执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大,损失越大,矛盾就越不容易调和,最终很可能会两败俱伤。
面对双方焦灼的眼神和不甘退让的态度,法庭工作人员和参与调解人员努力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先是调解人员从交易习惯、乡土习俗上劝当事人打开心结。接着法庭工作人员站在法律角度,以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诉讼时效入手,给当事人权衡利弊,终于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完调解协议时,已经临近中午下班时间,但原告想立马开车走,考虑到车上的粮食需要过泵,为了打消双方当事人的顾虑,同时避免再起纷争,法庭工作人员连同调解人员又一同来到事发现场,给双方当事人过泵做见证,确保顺利执行完毕。原告顺利开车走时已喜上眉梢,对所有参与调解工作者说了声感谢,被告这时也愁容舒展了,表示趁着行情还可以,剩下的粮食应该能卖个好价。法庭工作人员回到单位时已经下午一点多了,这时还没有吃饭,但内心的愉悦感是满满的。
近年来,冀州区法院注重多方力量联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把群众的需求当作工作指向和行动目标,用看得见的实效取信于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把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做好、做实、做到位,努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