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景县法院李永玮:以“如我在诉”意识 提高为民担当能力

2024-05-28 09:05:34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编者按:如我在诉,追光而行。河北衡水法院秉持“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理念,干警带着责任和感情投入工作,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切身感受和思考老百姓的所期所盼,解法结、解事结、解心结,做到实质性化解纠纷,“三源共治”彰显勃勃生机。即日起,衡水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如我在诉·大家谈”专栏,邀请辖区法院院长和部分青年干警代表谈认识、谈体会、谈做法,带动广大干警树牢“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事关民心向背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以“如我在诉”意识

  提高为民担当能力

  

  河北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永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强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如我在诉”既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为民情怀”宗旨的外化。它客观上要求以法官为核心的全体法院干警,在审执工作的每个环节,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体会当事人的心理感受,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基层法院办理的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件连着民心、关乎民生,能够直接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最朴素的感知和评价。因此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各类案件就更具实践性和挑战性。

  景县法院始终坚持在“如我在诉”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教育和引导办案人员“将己摆入民众处境”,推己及人,设身处地去代入当事人的情感;“感知民众朴素法感”,理解各方基本诉求以及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力求做实能动司法,实现双赢;“在法律框架内裁决”,将“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境界限制在法律框架内,每一个判决依据都应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支撑;“说理论证情法交融”,在“执法如山”的同时,让情由理及法,让法由理见情,让当事人及民众内心信服。近年来,我院审执质效稳中有进,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

  何谓“小案”?小案之“小”往往体现在案情简单、事实清晰、标的额小等方面。此类案件看似微不足道,但正是通过一件件小案的公正审理,才能积累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强烈认同和厚重情感。“大海不择细流”,办小案,办的是民生、是大局、是法治情怀。

  我院积极参加县平安办牵头组织的景县调解暨诉源治理工作会议,联合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各乡镇制定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着力构建调解体系的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县16个乡镇、8个社区均设立调解室,现已完成对全县专职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培训工作。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被告负全责,但被告一直未赔偿维修费。此案案情简单,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争议不断,处理不当会影响群众的法治信仰。最终,在“景县智和调解中心”特色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与派出所、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就分期赔偿1500元的折中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以“如我在诉”的智慧攻克久办未结“钉子案”

  “钉子案”,即久办未结疑难问题案件,在执行阶段此类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裁判文书已生效,却因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故意藏匿而无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是申请执行人,辛辛苦苦盼到裁判文书生效,却不能将“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也难免对法院甚至法律产生质疑。我院认真贯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案件规范化管理的办法(试行)》,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分片执行、集中执行、强化节点管控以及与社会各界沟通协作等措施,办好“执行钉子案”,确保每一份“纸判决”都能变成“铁判决”。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该案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已结案,但法官坚持“实质执行”理念,先后召开8次案情进展调度会,实地走访14次,通过执行联络网获悉被执行人的线索后,立即将藏匿多年的蒋某拘传至法院。最终,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逃匿债务涉嫌拒执,表示愿意如实交待财产情况,并一次性还清债务,这起长达5年的“钉子案”终得执结。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牵扯群众生计的“民生案”

  民生诉求、民生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着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办好民生案,“快”和“稳”缺一不可。诉讼迟延、久拖不决不仅会增加诉讼成本,还会损耗司法权威、司法公信。法官要通过将心比心的每一句温暖话语、用心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积极救助的每一名困难群众,传递司法的温情,把“冷冰冰”的法条变得“热腾腾”。

  我院着力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关注案件成因和反映的问题,针对农民工讨薪、抚养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接待、优先调解,积极回应弱势群体的需求。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建立提速执行、集中执行、联动执行贯通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在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张某拖欠王某工资长期未付,王某家庭困难,被拖欠的1万余元是其妻急需救命的手术费。法官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协调案件各方就欠薪情况、调解方案、款项给付等焦点问题同张某进行沟通,张某承认拖欠劳务费事实,但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法官将王某家庭情况与这笔钱的用途如实告知,将心比心感动了张某,促使双方在诉前阶段案结事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了王某的燃眉之急。

  景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景县人民法院 教育培训处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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