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校园内同学间因误受伤的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倾力释法说理下,原本矛盾和对立情绪较大的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及时兑现赔偿款,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张某均系某学校的学生,某天,李某在学校操场自由活动时意外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摔倒导致其两颗门牙损伤。李某的家长多次要求学校及张某家长赔偿治疗及后续费用未果。李某的家长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家长、某学校诉至法院。
周村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学生、家长因此事关系变得僵化,学校、村委会多次就此事进行调解,最终因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没有调解成功。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而且李某、张某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加之孩子生性活泼,该案发生也系过失所致,如果就案办案,开庭审理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因此,决定从双方分歧入手,采取联合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周村法庭特邀调解员与承办法官分别组织学校及双方家长进行调解,一方面,充分与学校沟通,从法律角度客观分析案情及责任划分。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家长沟通,耐心讲解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从双方同学关系、孩子感受等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对案情进行分析,对双方家长提出的问题耐心进行解答释法明理,劝解双方家长站在对方立场考虑问题,平复双方家长怨气,促其打开心结,并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学校及双方家长经过深入考虑,同意按调解方案履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庭就相关费用一次性履行完毕。此案不仅使原告很快拿到赔偿款,更化解了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活泼好动、追逐打闹是孩子的天性,因此,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冀州区法院周村法庭将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抓住未成年这个“重要对象”,结合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庭校联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全面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以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新需求,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