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建引领生态保护 助力美丽衡水建设——衡水中院党建引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6月15日了解到,近年来,河北衡水中院坚持党建引领,深化生态司法赋能,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增进人民生态福祉,倾心守护水韵儒乡的生态底色。
党建与业务并举,推进环资审判品牌化。将党建引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水平提升列入重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积极融入衡水市域治理,出台《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衡水湖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充分发挥支部、党员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多元共治中的堡垒、先锋作用,着力打造“党建红 市场兴 生态绿”党建品牌,坚持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支部建设为抓手,与衡水市滨湖新区等结对联系,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志愿服务、参观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实现党建与生态保护同频共振,助推形成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审理与治理并进,推进源头预防精准化。2023年1月,衡水中院确定由桃城区法院集中管辖衡水市辖区内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023年2月,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2023年4月,衡水中院明确滨湖法庭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完成了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等,专业化环资审判团队实现实质化运行,推行“环资审判+综合治理”模式,突出服务发展职能,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企业转型升级等环资案件,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同促进。2021年到2023年,衡水两级法院精心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64件,发出司法建议21份,为推进衡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司法支撑。
惩罚与修复并行,推进恢复性司法常效化。衡水中院牵头制定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替代性环境修复方式的意见》,主动告知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一件衡水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主审法官依法判罚2名被告人在衡水湖投放鱼幼苗340斤,用以补偿其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并在衡水湖区周边广泛宣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邀请相关单位派员监督修复过程,由承办法官对修复情况持续跟踪问效,近三年,邀请相关部门监督修复过程30余次,确保判项履行到位。
能动与联动并肩,推进司法保护协同化。党员领导干部牵头,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通过与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席座谈、普法联动等活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生态治理协作体系,近年来,共进行会商联动24次,实现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和工作衔接。衡水湖湿地法庭围绕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服务衡水湖5A级景区创建。协调大运河沿线的景县、故城县、阜城县3家基层法院建立大运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指导景县法院挂牌成立了运河法庭、华家口村巡回审判站,构筑大运河司法保护屏障。
办案与普法并重,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将环境资源保护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内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线上线下相结合,健全生态保护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校区、进景区、进乡村社区的“五进”模式,对重大环境资源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组织、社会代表旁听庭审,力争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衡水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普法案例17件,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指引人民群众学习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2024年上半年,衡水法院深入学校、社区、公园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17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供稿:机关党委 滨湖新区法庭
编辑:办公室 徐浩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