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法院如我在诉:家庭土地承包起纷争,如我在诉合力化解促和睦

2024-06-28 17:18:58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日前,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码头李法庭与涉案辖区乡政府、村委会联合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参与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促成调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心结,使一家人重获和睦。

  一位80岁的老人来到冀州法院码头李法庭递交诉状,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主要因承包地与儿媳产生纠纷,法庭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土地状况,原来老人所在村的承包地确权尚未完成,老人无法拿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依法这种情况应先由政府部门予以确权处理,法院暂不能受理,但等待政府确权不是尽快解决矛盾的最优解,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法庭工作人员望着老人焦灼又迫切的眼神,想着帮一帮老人,做一下调解工作,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法庭工作人员意识到该案件应该不仅仅是承包地的纷争,必须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才能找到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法庭工作人员联系了相关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村调解员以及被告方,约好时间一同到村委会做调解工作。几日后,各方人员来到村委会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述说,理清了双方的矛盾点:双方在土地耕种、老人就医等多个问题上产生分歧误会,以致双方矛盾积怨越来越深。法庭工作人员首先从法律角度释明双方:双方关系中,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老人有其他子女,孙子女亦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户为单位,作为家庭成员每人都应确保有地种,谁种地谁就应该领粮补。其他调解人员从亲情角度规劝双方:老人白发丧子,作为孙子女应该多亲近陪伴,给予精神慰藉;因家庭变故已花费不菲,现一家人生活不甚宽裕,以耕地为主要生活来源,双方更应互相理解扶持,在地亩数分配上不要太过计较。通过法庭工作人员与其他调解人员法理与情理交融,耐心地劝解,使双方在争议的耕地、粮补、户口等问题上一一解开心结,最终双方矛盾得以妥善化解,一家人重归于好。

  冀州区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认真倾听当事人心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与基层各单位部门强力联合多元解纷,促成了矛盾化解,维护了和睦幸福家庭。

  法官说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老人所在村土地承包确权尚未完成,老人家庭户成员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双方协商不成,需要等待政府确权后才能诉之法院。法庭工作人员不是机械的不予受理,而是充分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与乡政府、村委会合力促成当事人协商和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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