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河北衡水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衡水高新区篇章,面向社会公开招引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一、招引的人才类型
1.创业型人才。带技术、项目、成果来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高技能人才。在各职业技能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的人才。
3.优秀青年人才。符合高新区发展需求的青年人才。
4.科技创新人才。在科技创新等领域有所专长,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的人才。
5.企业突出贡献人才。为企业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降本增效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6.经认定其他符合高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
二、招引的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衡水高新区人才引进申请书》,交至衡水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审核。衡水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认定。
三、人才政策待遇
各类人才落实工作单位后,为其落实如下奖励政策。
1.对全职到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至1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至200万元安家费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我区累计工作3个月至6个月的、6个月以上的,每年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特殊生活补贴。
2.对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来高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实现落地转化的,根据投资和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每个项目200万元至100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全职引进、培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20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助。
4.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区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1万元、“双一流”学士5000元、学士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鼓励博士后研究,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年内每年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留衡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分期给予40万元就业补贴。
5.“衡水引才新十四条”其他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人才特殊需求事项,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衡水高新区人才领导小组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