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关于“滴露对新型冠状病毒无效”的不实信息,系引用的UTD文献过于老旧造成。本着科学原则及公开透明的态度,滴露向社会公众进行如下澄清:
经追查所有上述不实信息后,我们发现:关于“滴露对新型冠状病毒无效”的依据,引用自UTD 1998年的一篇文献。但引用者不知的是,该文献的作者之一是滴露所属的利洁时公司。因此,滴露对该文献拥有更加完整及准确的解释权;
该文献发表于 1998年,距今已过去22年。其内容中所使用试验方法为借鉴杀菌剂的评价方法,已不属于目前国际公认的病毒灭活测试方法;
滴露品牌公司,即利洁时英国公司,于2003年9月至2018年7月间,根据更新及更被广泛接受的病毒灭活测试方法,如EPA Virucidal ASTM E1052,EN4476等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测试。结果表明:滴露消毒液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MERS-CoV )、人冠状病毒(HCoV-OC43)、人冠状病毒(HCoV-229E)等冠状病毒均有灭活作用;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为最新冠状病毒,目前没有消毒产品企业或第三方测试机构获得该病毒毒株,因此无法进行实际测试。但是,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诊疗方案”)“一、病原学特点”的规定,肯定了“对冠状病毒的理解,来自对 SARS-CoV 和 MERS-CoV 的研究”。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关于“滴露消毒液对新型冠状病毒无效”的评价,与事实严重不符。目前,滴露公司已与相关平台联系,解释问题始末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双方进行了专业、充分且友好的沟通。目前,各平台已删除“滴露对新型冠状病毒无效”的相关内容,并停止相关文章的对外转载授权。
作为拥有88年专业消毒除菌经验的品牌,滴露将一如既往秉持“在中国,为中国”的理念,为中国家庭及公共卫生事业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