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滁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刘明军副支队长带领执法人员,对位于定远炉桥盐化工业园的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双氧水消毒液供应滁州市琅琊区行为进行调查,定远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陈红大队长等三名执法人员一同协助。
调查证实,泉盛化工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琅琊区、定远县防控指挥部请求和新冠肺炎防治应急需要,违规配制双氧水消毒液无偿供应琅琊区和炉桥本地使用。
刘明军向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消毒产品管理的法规要求和违规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配制消毒液的监督意见书。
陈红大队长现场汇报了疫情防控期间定远消毒产品经营、使用监管情况,目前定远境内尚无合法生产企业。刘副支队长强调要求,严把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渗入,确保消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