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关键阶段。但是,还是有些人无视法律法规,实施涉疫违法行为。对此,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警方尽锐出战、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一是严厉打击妨害公务案。2月9日,彭某(女)在明知政府发布命令不允许聚餐的情况下在外参与聚餐后,返回居住的小区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冲闯隔离带,将工作人员打伤。该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分局刑侦大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聚众聚餐案。2月9日,关某、彭某、范某某、杨某某、王某、董某、王某某、李某某等8人违反政府禁令,擅自聚众就餐。以上8人因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北兴派出所依法对以上8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三是严厉打击以疫情为由的诈骗案。2月11日,金某某(男)在疫情期间,以售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案件2起,涉案金额800余元。目前,已被分局刑侦大队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四是严厉打击违反小区村屯封闭管理案。2月9日,王某(男)在进入小区时拒不登记、冲闯隔离带。该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北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2月11日,吴某(男)骑自行车擅自闯卡通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过电力辖区前水村设置的卡口。该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电力派出所对其采取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月11日,杨某某(男)从小区封闭栅栏钻出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幸福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五是严厉打击违反交通管制案。2月10日至11日期间,曲某(男)、徐某某(男)、韩某某(男)在没有任何通行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开车上道行驶,分别被沿江派出所、和平派出所、红岸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自政府公告发布以来,富拉尔基警方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各类案件18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22人,其中拘留14人,罚款21人;训诫230人,批评教育400余人次。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违反政府公告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