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惠企措施明白卡
1阶段性降低电价水平
政策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64号)
适用范围:
1.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各转供电经营者要将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降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政策依据: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津武发改〔2020〕6号)
适用范围:
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
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2020年2月22日—3月31日,武清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从每立方米2.88元降低至2.42 元。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进一步降低至每立方米2.52元;集中供热用气降低至每立方米2.23元。
3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
政策依据:
《武清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非居民)的通知》(津武发改〔2020〕8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在天津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在现有基本水价的基础上降低10%。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4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
政策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90号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天津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在天津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时间:
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的当月末。
5其它事项
1.商场、公寓等商业综合体内无独立计量表的企业及商户应与事实执收业主、物业等按照以上价格政策协商减免事宜。
2.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举报电话或88908890便民服务热线向天津市市场监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