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巴州区信访工作形势、特点、问题及对策的调查与研究

2020-04-14 09:55:37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矛盾,并大量从信访渠道中凸显出来。为适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更好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助推巴州社会经济跨越发展,巴中市巴州区信访局组织专人对全区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及特点

  (一)形势。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部门的顶力配合下,在全区信访工作者的艰辛努力下,大量信访矛盾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到省进京访、到市到区集访重访明显减少,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全区信访总量仍高位运行,一些遗留问题解决难度不断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新问题不断产生,上级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对信访带来的影响日趋增大,信访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压力更加沉重。

  (二)特点。一是信访主体多元化。不仅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失地农民,还有房屋拆迁户、商品房业主、投融资受损人,更有复退军人、九十年代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老电影放映员。二是信访内容复杂化。既有反映企业改制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拖欠“两保”等问题,又有反映征地拆迁不按规定补偿、不及时支付过渡费问题;既有反映司法不公问题,又有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既有反映贪腐问题,又有反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三是信访形式多样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访也由传统的书信、走访等形式,向以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信访形式转变,而后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远远大于前者。一些上访群众在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检查时,通过打横幅、下跪、拦车、堵路等极端方式制造影响,蓄意将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四是集访重复访突出。企业改制、未按期支付过渡费、未按期还房、物业管理、复转军人等问题涉及群体利益,这部份群体动辄到市到区集访;一些问题已经三级终结,当事人仍无理纠缠,长期到各级走访,成为缠访老户。五是诉求处理难度大。上访者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甚至表现激烈。由于诸多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信访问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解决处理难度较大,很难使上访者满意。

  二、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群众维权意识增强。随着当前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希望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之信访的方式灵活多变,没有司法诉讼严格规范的程序性、终结性要求,所以,群众基本上都是希望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而极少寻求司法程序解决。

  (二)思想观念仍存误区。当前普法工作持续深入,但信访群众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着法治宣传的深入而发生根本上的改变,仍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认为变换上访对象,可以使信访问题获得更好的解决;认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访问题就能解决,更有甚者有少数信访人策划、组织大规模上访,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

  (三)对政策补偿欲望高。这是引发信访的一项经常性原因。一是群众对政策理解不深,难以准确完整掌握有关政策,因此群众在涉及本村土地特别是涉及自身承包地将被征收时,往往会联想到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为准确了解是否征收事项,以及征收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群众就会自发想到前往上级政府或信访部门信访。二是心理上不平衡,如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大多数群众单纯从同地同价观念出发,认为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应该同价。因而早期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对比现行补偿标准后,往往会产生“不平衡”的心理,频频以信访方式表达政府应追加补偿的诉求。三是对征地补偿及社会保障政策想一步到位,而政府对这些政策兑现相对滞后,也是引发征地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基层组织管理缺位。因基层组织工作缺位使矛盾扩大引起的信访所占的比重较大,主要表现有:一是对群众的呼声没有敏感性,问题上交,放任矛盾升级;二是处理方式简单,不讲政策原则;三是越权裁决,或拖而不决,使矛盾复杂化。目前在一些地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个别基层干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党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

  (五)信访机制不够完善。现有的信访机制与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转送、推诿塞责,致使矛盾激化。群众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时,要求复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复查时不知该从何处下手。此外,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对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手段。

  三、做好信访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信访群众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确保信访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一是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主要负责人亲自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大部分集体或者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重大信访事项报告制度,要及时将掌握的重要信访信息向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四是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及时处理化解来信来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关口前移,源头遏制信访上行。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完善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区信访风险的排查,对摸排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分析研判,采取对策,及时化解。二是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是解决越级上访、缠诉缠访等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切实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决不能“踢皮球”,久拖不决,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小责任拖成大责任,把小赔偿拖成大赔偿。三是加强信访代理工作。注重村级信访代理,强化各村居包点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以原有的信访网络,完善建立信访代理工作网络,把网络最后聚集在各村居的信访代理员身上,充分发挥村居信访代理员的作用。

  (三)多元化解,加大矛盾调处力度。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通过“联动调解超市”、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群众议事等各类协商形式,建立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切实预防城乡矛盾纠纷发生;完善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机制,总结“第三方机构调解”“综合联动调解案件”等成功经验,深入推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劳动保障纠纷等专业领域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四)强化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创新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宣传解读《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维护权利、化解矛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行业专家、法律人士,参与化解重大疑难案件、剖析正反典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等形式反映问题。

  (五)依法打击,深入治理信访乱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造谣生事、以访谋利、串联组织、寻衅滋事、扰乱机关秩序等违法上访行为依法治理;开展利用精神病人、特殊疾病患者、残疾人等群体,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聚集上访、聚众闹事、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等行为治理;开展国家机关人员暗中挑头、串联、煽动群众利用违法行为表达诉求、索取非法利益等现象治理;利用“一事双查”“随机抽查”“带案核查”等形式,开展推诿扯皮、上推下卸、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现象治理。

  (作者:巴州区信访局 李斌)

[责任编辑:张显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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