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城关法庭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成功向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阜城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王某甲诉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原告于1月13日自愿撤诉。为让当事人少跑路,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将该案的裁定书扫描上传至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随后平台以短信形式发送给被告及其代理人。仅仅用几分钟,被告便可以通过短信提示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查看裁判文书,大大缩短了裁判文书的送达时间,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且电子文书不会丢失或损坏,进一步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了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只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就可以完成相关诉讼程序,方便快捷地收到裁判文书。阜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