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法院完善“四类案件”管理办法 强化审判监督管理

2022-02-21 16:55:14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院庭长监督职责,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月21日将6个案件标注为四类案件,并在具体操作中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明确细化监管范围。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冲突的案件;可能发生违法审判的案件等四类案件进行明确界定,使每名干警对“四类案件”所涉内容都了然于胸,确保各个环节依规运行,不出疏漏。

  二是严格执行监管内容。明确发现主体将立案部门、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纳入“四类案件”的识别主体。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做到仔细分析、精准识别、主动汇报、加强监管,实现以行促效。

  三是建立监督管理台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落实专人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对监督管理数据及时进行收集、上报。一旦有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申报未申报、应当认定未认定、应当监督未监督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张东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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