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多方协调等方式,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纠纷。
原告王某向阜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阜城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该案分至城关法庭法官处。城关法庭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多次与被告李某联系,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调解工作。被告李某认可该欠款,但总是拖延支付也不露面。被告的这种态度致使原告王某非常生气,后坚决不同意被告分期还款。
承办法官见调解不成,依照法定程序送达开庭传票,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开庭后承办法官收到被告自北京邮寄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提交了其于2021年11月在北京某公司的入职证明。因被告户籍在阜城县,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北京某区系被告经常居住地,且该案案由为民间借贷,争议标的系给付货币,原告方所在地即阜城县为合同履行地,综上,阜城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承办法官依法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被告提起了上诉,在上诉移交卷宗期间,承办法官依然不放弃为原、被告双方做调解,被告也担心判决文书会被网上公开,影响自己。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李某终于同意与原告见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李某撤回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申请,承办法官立即为原、被告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至此该案顺利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