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市阜城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而引发的行政争议。
张某在县城区拥有一套房屋,该房屋位于建设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因张某与某行政机关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因此发生行政争议。
于是,张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查阅卷宗,仔细研究后,认为该案有望化解。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化解。电话联系化解过程中,因双方争议点较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为促进双方更好的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一步确定了化解时间,同时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争议化解人员到场,共同进行化解工作。
到法院后,张某情绪较为激动,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经过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开导,当事人情绪逐渐平稳,向法官详细叙述了自己的诉求。承办法官联合行政机关化解人员多角度、多方面为原、被告做释法明理工作,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化解意见。张某表示自己本心也不想起诉,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寻求法院帮助,同意支持法院的化解工作。最终,经过多方近半天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化解意见,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该行政争议得到了化解,该案顺利结案。
近年来,阜城法院为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能动司法,努力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形成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百姓利益双赢的局面,真正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