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事人来到河北衡水中院,将两面印有“悉心调解化干戈,春风细雨促和谐”“法槌起落牵动民生,勇于担当守护公平”的锦旗分别送到民一庭高树峰法官、行政庭孙晓燕庭长的手中,由衷感谢该院法官们为案件成功调解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该案件系衡水某公司与武邑某公司因特许经营权引发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衡水某公司于2015年向衡水中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因不属于衡水中院一审案件审理,裁定移送武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因一方提起管辖异议,最终由中院指定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涉及标的达1.2亿,证据多达150多组,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此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就与本案相关的行政许可、批复问题提起多起行政诉讼,并经三级法院审理。
二审主办人高树峰接收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衡水市辖区两大企业,调解结案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经向民事审判团队付艳平专委征询意见,并联合行政庭庭长孙晓燕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范围、企业善后处理问题等方面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向省高院撤回了对该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的上诉。至此,双方长达8年的多达10余起的诉讼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人民法院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办案既要严格依法裁判,更应注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该市两级法院干警们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从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查清事实、明辨是非、公正审判,修复社会关系,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民一庭 纪晓丹
编辑:办公室 张贺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