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衡水中院民一庭法官王志芳主审的贾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案,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同意,但就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经双方当事人同意,3月15日下午,民一庭庭长许晓芬、副庭长关春富、审判员王志芳一行到当事人家中就该案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对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家庭教育责任义务予以释明,讲清抚养子女不仅仅是家庭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情理、明法理,耐心的做说服教育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后未成年抚养以及教育问题日趋突出,民一庭作为该院家事审判团队高度关注未成年权益保护问题,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之年,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法理和情理上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履行好未成年的家庭教育义务,民一庭充分发挥法院在法治教育宣传方面的优势,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有针对性开展未成年保护和家庭教育宣传工作。
随着该院普法宣传活动的持续开展,民一庭结合案件实际,从帮助未成年解决抚养和家庭教育问题入手,着力化解家事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民一庭 李奇欣
编辑:办公室 张贺
审核:办公室 卢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