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正当,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4月12日,定远县司法局主持召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就当前重要协议,请示报告等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集体讨论。
会前,司法局党组成员王忠梅就讨论的目的、意义、流程进行了阐释与安排。她指出这次讨论以《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立足点,并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充分结合,依法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认真履行好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各项程序规定,切实做到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执行有力。
讨论中,司法局工作人员、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律师代表、协议起草和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就相关政策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协议和请示报告中存在的实体、程序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下一步的协议、请示报告修改做出相应安排。
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集体讨论,进一步深化与会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认识,让重大行政决策真正成为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成为依法行政工作中担当作为的“助推器”和履职尽责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