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实行里甲制,全县根据户数人口编制里甲。保留在《县志》里的里甲名录,能告诉我们许多村镇的历史信息。
一、明朝的里甲制
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也称赋役黄册制度),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机构,乡村原有的基层组织都被整合到这个统一制度框架中。里甲编制方法:110户为1里,设里长1人,选丁粮多的10户为里长,每年轮流以一人负责本里差役、催办钱粮、应付公事。里下分10甲,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各户轮流任甲长,协助里长办差,10年一循环。里甲的编制主要是为了易于赋税收缴,兼顾社会治安。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里长之外又设立了老人制,每里3——5人不等,负责教化、劝农及民间轻微案件的审理。
二、里甲编制名录
永乐初定鼎北京,枣强始称畿内县。根据当时实际,原编户二十五里,后并三里。至正德初(1506年)因盗寇残破,户绝逋逃等原因又并二里,至明末枣强编有二十里,(因元代在农村设社,里又被称社)。这二十个里社是:
在城(县城)、东郭、娄子、嘉会、邢村、梅张、苏谷、扬城、贾庄、衡店、新兴、新安、王均、马钧、泰胡、郑庄、杨庄、永宁、安福、兴仁。
——见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枣强县志》卷一,六十七页。
三、里社名录告诉我们:
一是明初枣强人口很少。即使按二十五里算:110户(1里)×25(里社)=2750户,口不过万。这与旧县志记载的明代户口基本相符: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户一千三百五十二(1352),口七千七百三十一(7731);
永乐十年(1412年),户一千九百五十三(1953),口九千八百四十七(9847);
嘉靖四十年(1561年),户二千六百一十五(2615),口四万一千九百五十三(41953);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户二千六百八十七(2687),口五万四千七百二十(54720)。
——见康熙十九年《枣强县志》卷一,七十三页
看了以上人口情况,你一定会问:明朝前后276年,枣强人口从7000多增长到50000多,怎么二十个里社没变化呢?这是因为“民户虽有移徙,而丁粮之册犹仍其旧”(《县志》语)的缘故。
二是这些里社名村,都是明代枣强的行政中心村,其地位相当于现在的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是里甲(社)名录说明,有些村是明朝以前就存在的老村。换句话说,这些村的历史都超过600年了。如东郭(果村)、娄子、嘉会、邢村、梅张、苏谷、杨(宅)城、贾庄、衡店、王均、马均(寨)、泰湖(太湖)、郑庄、杨庄等。倘若没有历史,没有规模,是不会被定为里社所在地的。而新兴、新安、永宁、安福、兴仁,可能是当时的里社名,而非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