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丰元(1795~~1859),字庆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官道李镇羡家庄村人。是貤封(作者注:古时把自己应得的封爵、名号转给其他亲属)奉政大夫(作者注:文散官名。清正五品概授奉政大夫)。
他十分善良,“天性忍让”,得理时仍能容人,特别是对于有缺点错误的人,能够以自己之懿德,教育、感化他们。一场大火后的故事,就是很好的例证。
某年,一天夜里,他家发生了一场大火,“邻比救之幸熄”。他“翌日(作者注:第二天)置酒谢其邻人”。席间,一“宗人(作者注:同一宗族的人)”,突然“向众人大言曰”:昨夜火是我放的。
众人皆惊!羡丰元也很不解,平静地说:一我们同族人,二我们平时没矛盾,请勿酒后失言?那“宗人”说:不是失言。那天,我找你要东西,你没给我。所以,我就放火,让你损失。
二人说话期间,席间一人马上报了官,官衙随即来人,把那“宗人”逮捕。审讯后,判刑关入监狱。
那“宗人”入狱后,羡丰元一是去探监,耐心教育“凡事不能冲动”“使渠(作者注:他)知畏”;二是给官衙讲清“宗人”是主动坦白、我不追究;三是自己交钱,保释“宗人”出狱。
那“宗人”出狱后,去羡家长跪不起,感激涕零。羡只是对其进行了“好好生活”一番教育。
此后,那“宗人”不但成了当地有名的种田能人,而且乐于助人。
(据《羡府君墓铭》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