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孺人(1819~~1887)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其丈夫是副贡生(作者注: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在乡试录取名额外列入备取,可入国子监读书,称为“副榜贡生”,简称“副贡”或者”“副贡生”),因此她被称为“孺人”(作者注:明清时为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也用对妇人的尊称)。姓唐。
她的《墓表》中载:“近观一乡一曲(作者注:水湾处;乡愁),一丈夫而败亡其家者多矣。亲老子弱,以妇人经纪其间,而日益以裕如(唐)孺人者,又岂少哉?”
她丈夫早亡,时她年仅24岁,其“悲泣不食,濒于死矣”。后经婆婆等人的耐心、反复地劝说,“乃不死”,有身孕,生下一男。
家虽贫,她履“丈夫顶立门户之职”“独以持家数十年”,打理得生活很好。“养姑(作者注:婆婆)育子”:照顾婆婆“终岁卧病衽席(作者注:睡卧。太平安居的生活)”,婆婆故,“葬之尽礼”“子长,教之成名”。
对她的作为,乡人皆“乐道孺人之节”。
(依《唐孺人墓表》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