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医保住院处自2017年11月正式为患者开通“血费直报”业务,期间共为600余位患者办理血费直报,报销金额达82余万元。为方便住院患者更好、更快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下面聊一聊血费报销政策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报销血费需要什么资料呢?
献血者本人报销血费须提供资料:
一、献血证(仅限献血地为河北省献血者,或提供电子献血证)。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电子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由报销窗口提供)。
四、输血报告单(到病案室提取)。
献血者直系亲属(仅限献血者父母、配偶及子女)报销血费须提供资料:
一、提供以上献血者本人报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
二、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若户口不在一起,须在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要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关系,加盖公章)。
报销血费的政策是什么呢?
献血地为河北省外者,回献血地进行血费报销。
河北省内异地献血者,按献血地血费报销政策执行。
持衡水市献血证的本人、直系亲属用血的报销政策分为四个阶段:
一、1996年1月19日至1998年9月21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在献血五年内,本人可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二、1998年9月21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返还;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三、2001年9月19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无偿献血200毫升(含)以上公民,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600毫升(含)以上公民,其父母、配偶、子女(限其中一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四、2006年5月1日至今,无偿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返还;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血费报销相关事宜可到1号楼1楼1号窗口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0318-218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