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医院打通“服务患者最后一公里”系列之血费报销政策流程

2022-07-25 17:49:42    来源:中国视窗    作者:

  河北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医保住院处自2017年11月正式为患者开通“血费直报”业务,期间共为600余位患者办理血费直报,报销金额达82余万元。为方便住院患者更好、更快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下面聊一聊血费报销政策和需要准备的资料。

  报销血费需要什么资料呢?

  献血者本人报销血费须提供资料:

  一、献血证(仅限献血地为河北省献血者,或提供电子献血证)。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电子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由报销窗口提供)。

  四、输血报告单(到病案室提取)。

  献血者直系亲属(仅限献血者父母、配偶及子女)报销血费须提供资料:

  一、提供以上献血者本人报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

  二、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若户口不在一起,须在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要写清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关系,加盖公章)。

  报销血费的政策是什么呢?

  献血地为河北省外者,回献血地进行血费报销。

  河北省内异地献血者,按献血地血费报销政策执行。

  持衡水市献血证的本人、直系亲属用血的报销政策分为四个阶段:

  一、1996年1月19日至1998年9月21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在献血五年内,本人可无限量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二、1998年9月21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返还;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三、2001年9月19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无偿献血公民,无偿献血200毫升(含)以上公民,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600毫升(含)以上公民,其父母、配偶、子女(限其中一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四、2006年5月1日至今,无偿献血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三倍返还;献血量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父母、配偶、子女按献血量等量返还。

  血费报销相关事宜可到1号楼1楼1号窗口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

  0318-2187036

[责任编辑:张东振]

中央机构  | 人大机构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政协机构  | 民主党派  | 群众团体  | 驻外机构  | 友情链接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北京特派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4061886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9754号

关于我们 | 人员查询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1917256

可信网站
诚信网站